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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什么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13
1、发布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登记地上附着物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 5、征用土地公告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注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4)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5)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7)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8)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如果被征收人不能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那么他的补偿依据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按期交付土地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