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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9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房子的产权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归居住权人所有,所以除了产权发生变动的这种状况,居住权人在其他情形下没有什么权利去对抗所有权的,比如说房子的产权人决定卖房子的,居住权人无权干预。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