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房产律师网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6/19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已注销合同备案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