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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要多少钱呢?具体要怎么办理呢?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12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1、材料不全,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却遭遇开发商不提供房屋交接书、全额购房发票等情况,导致无法办理,该怎么办? 开发建设单位完善初始登记手续后,方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是开发商不配合出具房屋交接书和购房发票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现开发商违约情形,购房市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开发商违规交房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双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市民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没过户,并办理了房屋商业贷款,怎么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有关政策,房产证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同时买卖双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材料齐全受理后,方可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 3、二手房原土地证未过户,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如何办理? 按照相关规定,转移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现场签字,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确实无法联系,需要现不动产权人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具体格式内容可以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