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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谈不拢,S122省道拓宽工程走不动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2
由于少数被拆迁户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拒不搬迁,导致正在施工中的市重点工程122省道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严重受阻,进而使该条道路的竣工通车时间一拖再拖。对此,拆迁指挥部有关人士表示,他们无法容忍少数被拆迁户无理阻挠市重点工程施工的现象存在,目前已着手诉诸法律,对少数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拒不搬迁的被拆迁户,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保证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据江宁区麒麟街道拆迁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士介绍,S122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是南京市重点民生工程,是周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多年来的企盼,直接关系到麒麟地区与主城的路网衔接和麒麟科技创新园形象的展示,拓宽改造该条路段,不仅有利于改善麒麟地区的交通环境,极大地方便10多万居民的出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也有利于麒麟地区的经济繁荣、生态优化,造福麒麟一方百姓。正因为有如此重大的意义,道路沿途广大居民和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以社会利益和广大群众利益为重,积极支持配合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积极搬迁。据麒麟街道拆迁现场指挥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S122拓宽改造麒麟集镇段道路红线内已完成住宅85%的拆迁任务,近期还将有一批被拆迁户签约动迁,其中,在麒麟集镇段共有17个道路高架桩基点,目前已完成14个桩基点上的房屋签约拆迁工作。但是,仍有3户居民始终不肯签订拆迁协议,从而使得工程施工严重受阻,无法开工建设,道路通车时间有可能延迟。 不肯签约拆迁、不肯搬迁的主要原因是拆迁户提出的拆迁补偿要价太高,其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补偿相比,悬殊巨大,致使拆迁谈判一直无法进行。以被拆迁人贺某某及其小儿子贺某这两户为例,这两户的房屋实际丈量面积为1389.39平方米,其中有证房屋面积511.53平方米,无证房屋面积877.86平方米。按照江宁区人民政府2011年颁布的8号文件《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9号文件《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这两户居民在拆迁时共可以获得安置房480平方米。经过测算,这两户应得房屋补偿款2475731.4元,另有附属物补偿款12984元,房屋装修补偿款247578.5元,搬家费5760元,过渡费90931.68元,合计可获拆迁总补偿款2832985.58元。因此次该户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按照规定可在麒麟集镇丁家村经济适用房小区以每平方米2900元的价格购买总面积为480平方米的安置房,应付购房款1392000元。也就是说,此次拆迁后,贺家父子两户扣除购房款后,可以得到1440985.58元的现金补偿款。此外,因该户居住在开城路16号,经认定有255.7平方米的“住改经”经营房屋面积,拆迁后可以在麒麟新市镇区域优先优惠购买同样面积的商业用房,如果放弃购买,可以获得767295元奖励。 负责拆迁谈判的人士表示,按理说,贺家父子两户拆迁后既可以拿到480平方米的安置房,另外又可以得到140多万元的补偿款,如果不购买商业用房的话,还可以拿到70多万元的巨额奖励,何乐而不为?他们理应支持配合拆迁。但出于利益最大化,贺家父子向拆迁指挥部提出了更高的、无法满足的要求,这就是:安置户数为4户,安置面积为现有房屋面积即1389.39平方米,并要求高额的补偿款等等。自拆迁开始以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带着相关文件,与贺家父子耐心商谈,但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他们把自己过高、不切实际的要求当成了拆迁谈判的底线,不容突破。” 麒麟街道拆迁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表示,拆迁工作中他们将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实行阳光操作,“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证整个麒麟区域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S122拓宽改造麒麟集镇段道路高架桩基点的少数被拆迁户顾全大局,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尽快放弃漫天要价,放弃侥幸心理,尽早签约,如此,个人受益,社会受益。在法制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将个人意志强加给政府和社会的做法是绝对行不通的。(通讯员 江其轩)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