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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租房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4/2
所谓二房东租房合同,也就是由租住原房东的人再次将房屋出租出去,与第三方租客签订的合同。说实话,虽然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有待考察,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却不在少数。不少人也许都不知道,自己租赁的房屋到底是在原房东手上租住的,还是在二房东手上租住的。那么二房东租房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低价承租,高价出租 说实话,这是二房东惯用的伎俩,也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情况。不少房东出租的房屋类型都是大户型,而这种户型对于一般的出租者来说却并不合适,因为现在租房的人以单身年轻人为主,因此,大户型的房屋形势并不算好。而现实生活中,也因此出现了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利用房东房屋不好出租的情况来与房东协商,以低价将房屋承租下来,之后,他们再将多余的房间高价出租出去,这样,他们可以不用支付房租,甚至从中获利。这便是很多人愿意成为“二房东”的原因。 “陷阱”二:不愿出示原租房合同 与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需要查看其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因为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条款是与咱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二房东却因为出租价格的问题,不愿意将原合同出示。这个时候,就需要房客与二房东好好协商,必须清楚的看到原合同中写明的房屋租赁有效期,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还有房屋中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最重要的是,原合同中是否有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说明,如写明不允许转租,那么这个房子,二房东就不具备出租的权利,你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