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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外令取消能否带来实质性改变?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19

一线城市外国人购房等同于外地人,与现状相比并无差别

  得益于国内领军的经济,京沪穗深四大一线城市聚集了大量的境外从业人员,购买二套房的改善需求也较为可观,而长期坚挺的房价,也吸引了大量境外投资者的关注。但本次条例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因此对于依然执行限购政策的一线城市来说,“外国人”相当于“外地人”,还是只能买一套房,“购房限外令”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三线城市吸引力较弱,限外令解除难以影响市场表现

  而在二线城市方面,鉴于较低的租金水平以及较低的外国人数总量,我们认为限外令的解除难以对市场成交带来明显提振;对于三线城市,鉴于整体供过于求的市场事实,以及相对低迷的房价,更难以引来外国人的购房需求。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限外令”的解除,还是难以影响到二三线城市的市场成交。

  预计限外令解除对市场需求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商务部、住建部等多部委解除限外令的时机可以说恰到好处,既不会因为投资性需求而导致市场过热,对于仍然居住在国内的外籍华人来说,也可以合理释放他们的住房改善需求。但是鉴于一线城市并无实质性改变、二三线城市供应结构性过剩等负面因素,我们还是认为“限外令”的解除难以为市场需求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最新外国人购房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除上述政策调整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外汇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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