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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5

1、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2、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3、怎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1)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2)应缴费用:

  ①登记费: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按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

  ②房屋初始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③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④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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