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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9/5
1、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2、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3、怎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1)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2)应缴费用: ①登记费: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按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 ②房屋初始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③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④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