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房产律师网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中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范围有哪些?
房屋租赁中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10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营业按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在缴纳营业税时还应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⑴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数,城市按7%的税率计算、镇按5%的税率计算、其他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⑵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1%计算缴纳。 一、营业税 依照我省规定,个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应申报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证》所记载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开征范围内房屋坐落地点的实际土地等级的年税额标准为准。以翠屏区为例,翠屏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五个等级,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四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五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计征。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其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四、个人所得税费用 个人所得税以房屋租赁所得计税。房屋租赁所得等于租金收入减去合理的费用。费用包括: 1、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可据实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的房屋维修费用,凭税务机关认定的票据可以据实扣除,维修费用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过800元。 五、个人房屋租赁税计算的举例说明 以每月租金2000元计算。 印花税假设合同期为1年,则应缴印花税为:2000×12×0.1%=24元,即每月应缴印花税2元。 1、个人住房出租租金收入,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4%=80元 营业税:2000×3%=6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0×7%=4.2 元教育费附加:60×3%=1.8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60×1%=0.6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80-60-2-4.2-1.8-0.6)×10%=105.14元 以上六项合计:251.74元。加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及附加253.74元。 2、经营性房屋出租,每月应缴税费(以城区为例): 房产税:2000×12%=240元 营业税:2000×5%=1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7%=7元 教育费附加:100×3%=3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100×1%=1元 个人所得税:(2000-800-240-100-2-7-3-1)×20%=169.4元 以上六项合计:520.4元。加上印花税2元,则每月应缴税金522.4元。 (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按规定还可扣除房屋维修费用,但每月最多只能扣除800元,且必须有合法凭据并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方可扣除,此处计算未计入可扣除费用部分) 陈玲律师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