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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5
一、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怎么办 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评估一般应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机构应当先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评估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一)收集证据 找到房屋拆迁不合法的证。 有许多人认为,只要是国家建设,尤其是国家重点工程,特别尤其是发放了拆迁许可证的工程,拆迁一定是合法的。其实这是误解。工程项目合法,并不意味着拆迁合法。事实上很多的违法拆迁都是合法的工程项目,而且取得了拆迁许可证。 1、工程项目是否合法。 2、是否具备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许可证的发放是否合法。 4、审查有关文件的合法性。 5、审查拆迁许可的范围与实施拆迁的范围是否一致。 (二)申请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三)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途径维权有诉讼和仲裁两种途径,而且诉讼还可以申请公益律师或者法院给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指定律师。诉讼一般式二审终结,仲裁一般是一次性终结出结果。你可以根据自己具体情况来选择。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特别情况的处理 (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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