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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25  

房屋买卖时,有些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而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可能是第一次购房,对于什么是房屋认购书根本就不清楚,也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及该如何签订。也有很多购房者认为这个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而忽略一些细节,草草的签订认购书导致纠纷的发生。

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了保障房屋认购书的履行,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认购人缴付约定数额的定金。如一方违反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定金罚则发生法律效力。认购人违约的,将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的,将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关于房屋认购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因此,如果可能,购房者在确定要购买商品房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多数时候,开发商都会要求你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一定要慎重。

(一)“认购书”通常认为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1、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2、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房屋的价款;

4、付款方式;

5、房屋的交付;

6、定金条款;

7、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如需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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