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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的缩影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2
“我们两家五口人就打算住在这儿了,”孙长征无奈地指着那块不到10平方米的凉棚,“我的衣服都被埋在土里了,除了身上这件。马上秋天来了可怎么办呢?”
凉棚旁边不到两米远的地方就是孙长征家被推倒的房子。孙长征兄弟住在南京市长江路邓府巷,距离市中心新街口只有10分钟的步行路程。邓府巷是典型的老城区,共有1506户居民,居民收入低,房屋多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矮小简陋。 2003年5月,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国际”)以6.23亿的“捆绑”价格买下邓府巷西地块,面积达11万平方米。 6月,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了邓府巷的拆迁公告,期限是9月1日。但直到9月初记者发稿,邓府巷仍有孙长征这样的近10户居民“坚守”在遍地瓦砾的拆迁废墟中,被拆迁办称作“钉子户”。 分析孙长征家的拆迁历程,代表着一批被拆迁户的现实状况。孙长征夫妇和哥嫂原本住着一间8.8平方米的私房和一间16平方米的公房。20年前因添丁,向房管所申请在那间16平方米的公房上加盖了一层房子。兄弟俩分别住在两间16平方米的房子里,8.8平方米的私房出租。 孙长征因身体不好,1985年从工厂下岗,至今没工作,靠那间8.8平方米的房子的300元租金,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从6月份开始,这种生活被改变。 玄武区拆迁办开始和孙长征商谈拆迁的事。按南京市相关规定,邓府巷属一级土地,按照2001年时制定的标准,每平方米补偿3750元。 孙长征将得到的是:私房按3750元每平米来补偿;那间16平米的公房,要将拆迁补偿的10%上交给房管所,拿到手的只有3350元每平米;加盖的那16平方米楼房,则按“违章建筑处理”,每平米补偿40元。 按照这个算法,两家人总共只能拿到12万多的补偿费,加上设施补偿费在一起也不过13万。 孙长征兄弟俩接受不了这个价格:“我们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了。可两家人,只有13万元,在南京到哪里去买房子?” 新街口附近的房价都在7000以上,让他们原址居住几乎是痴人说梦。 孙长征两家5口人,买经济适用房也要17万元左右,4万多元的缺口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难筹集的巨款。更何况8平米多的私房拆后,断了租金来源。 而且经济适用房过两年才能盖好,孙长征两年内租房子的钱又在哪里? 孙长征和拆迁办谈了两次:“要么在附近给套房子住,要么给两套经济适用房,远就远点。”拆迁办不理睬他,孙长征就没签协议。 7月初,孙长征家的水被断掉,紧接着电也被断掉。今夏南京热,气温超过了39摄氏度,孙家电扇都没得用。没水,孙氏兄弟只好去几百米外一个建筑工地挑水吃。 8月20日,拆迁办来孙家拆房。孙长征70多岁的母亲爬上房顶,阻止对方拆房。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用推土机把建筑垃圾推到孙家的围墙边,堆成一个坡,把孙母拉了下来。 8月21日,拆迁办一位工作人员又来到了孙家。“我们领导让你到办公室去谈谈补偿费的问题。” 孙长征去了没多久,孙家就来了很多拆迁办的人,说:“你们家孙长征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我们是来拆房子的。”孙家人不相信,要求先见到孙长征再说。孙母无奈之下又爬上房顶,但被拆迁办的人拉了下来。 孙长征最后答应拆迁办的人搬走,但希望能宽限一天时间,好把东西搬出来。可是等全家人晚上从外面回来的时候却发现,两间房子已经被夷为平地了,电视、家具、衣服全部被埋在了土堆里。孙长征养了多年的一只猫被推倒的房子给砸死。 迄今为止孙家的拆迁协议书还是没有签订。 拆迁办的运行和无奈 拆迁办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什么?碰到钉子户,又能怎么办? 记者在宝善区拆迁安置办只看到寥寥数人留守,里面的工作人员说:“大部分人都散到下面组里做具体的拆迁工作去了。这些都是在家里值班接电话的。” 在南京市江海医院二楼设立的拆迁现场指挥部里,记者看到宝善地块A片的拆迁计划,按照门牌地段被分解成20个拆迁组,每个小组都有“专门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同时还有负责实施拆迁的13个施工队。 “现场指挥部派下的拆迁组只负责谈判和拆房子,其他都不管的。谈好了就叫人来估价,估好价了签协议,完了拆迁就是施工队的事了。“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向记者解释。 拆迁组常用的办法在南通路27号的拆迁工作中不大管用。一位拆迁户说,“好在我们都团结得很,大家现在采取三不政策:不理,不动,不接触。这些分化瓦解的办法对我们没有用。” 8月29日,当记者赶到这个家属院时,拆迁最后截止期限仅仅剩下半个月,小区墙体上随处可见触目惊心的“拆”字。但绝大部分人都还住在这里,小区内建筑物也保存完整。 71岁的南京航校原党办主任王余才是参与人之一。7月12日,王余才和其他3人作为南通路27号拆迁户协商代表和下关区人大、政协、拆迁安置办等部门官员对话。 下关区强调了两点,一是能把世贸集团这样的财神爷请过来投资开发,项目争取来很不容易;二是目前南京市的新办法没有出台,只能按照203号令执行补偿标准。 但拆迁户认为,这些都是地方政府和房产公司认为的理由,他们得伸张自己的利益——“补偿严重不够”,对南京市政府203号令(即2001年底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强烈质疑。 王余才们直接上书建设部,然后拿着建设部的介绍信,他们到江苏省委信访局、省人大常委会、省建设厅、华侨路市拆迁办上访,跑了一圈,但最后的结果是回到了始点——“都要我们找下关区拆迁安置办。” 目前拆迁户和拆迁办还是在僵持过程中,拆迁补偿费用成了双方都头疼的焦点。 老办法和新房价的矛盾 根据南京市政府203号令,一类地块的拆迁补偿费用是每平方米3750元。而在同类地段的房价大多在每平方米6000元以上。 下关区宝善地块的补偿标准遵从的也是南京市政府203号令,补偿价格由于地段级别的原因更低。 从2001年制定南京拆迁办法,两年来南京市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涨幅超过千元,而市中心地区的房价上涨幅度更是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55岁的黄锦秀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个办法当中的房屋价格补偿标准是按照1998年的地段级别和房屋价格评估的。在房价飞涨的南京城,我们按照5年前的价格拿到的补偿款,怎么可能在2003年买到房子?” 另一个现象是,下关区2000年11月一份文件表明,同样的5级地段,2000年11月惠民大道的拆迁补偿标准就有每平方2600元。到近3年后的今天,宝善地块有的拆迁户补偿标准甚至比这个还要低! 不久前,10位南京市人大代表向南京市房产局集体反映过拆迁费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有关部门正加紧调研,新补偿标准会尽快配合新的拆迁办法一道出台。 南京市房产局宣教处韩处长说:“从去年年底开始,财政、房产、物价、国土等有关部门就开始讨论拆迁补偿费用上调的问题了。但新政策的出台需要过渡,而从今年开始房价涨得特别快,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计。” 南京市一位房地产商告诉记者,去年土地公开拍卖的时候,一块起拍价10万的地常常能拍到70万、80万,“政府可能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升值空间。” 依法拆迁的困惑 对于拆迁户耿耿于怀的南京市政府203号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一位曾经参加过《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起草的法律专家。 这位专家态度坚决地对记者说,这个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今年1月1日早已经生效,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衔接得非常好,立法时充分考虑到了拆迁户的利益,在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江苏省拆迁条例通过一年后,南京市为什么还在沿用两年前的203号政府令? 这位专家指出,在条件和实力不具备的情况下,只好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南京203号令补偿标准低,谁都知道的。 在南京市拆迁办主办的南京拆迁网的服务调查上,对拆迁实施单位的工作满意程度中选择不满意的占到94.58%。 为什么不用司法途径争取自己的利益呢?记者接触到的几乎所有拆迁户都表示不会到法院去告拆迁办。一个拆迁户告诉记者:“我们专门咨询过律师。拆迁纠纷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要你先去申请裁决,而最后要听拆迁办的意见。” 久病成医,拆迁户自嘲个个都是“半个律师”,几乎人人都对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滚瓜烂熟。宝善地块张家圩小区拆迁户李先生说:“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用请律师,现在的问题是用法律手段没有实际效果。” 这些问题引起了江苏高层领导的重视.最近,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朝在仪征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曾严厉告诫各级官员,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现在已经成为“沙滩流水不到头”的两大问题,必须要解决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