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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应遵循哪些法规?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8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范。这些过程需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

1. 开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所有的投标都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启,以便所有投标人能同时了解所有投标情况,保证透明度。

2. 评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过程必须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 定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需要基于评标结果,但最终决定权在招标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第四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对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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