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养殖场非法占地如何进行法律追责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养殖场存在非法占地情况,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法律追责。首先,依据《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若逾期不履行,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于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可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养殖场主应尽快停止非法占地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若养殖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通常会面临以下处置方式。首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在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基本农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同时,对违法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是受严格保护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养殖场主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以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