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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哪些情形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7/4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哪些情形
首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这是由于在进行工程前期勘测时出现的问题所导致; 其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该类纠纷通常源于设计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再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往往涉及到施工流程、材料使用以及质量标准等具体环节; 此外,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也是常见的一种,它主要关注的是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相关事宜;接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这类纠纷主要集中于工程分包商与总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然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涉及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费用支付等问题; 最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以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等也都是较为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当犯罪嫌疑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当中,其通过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来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万元以上时,即可被视为构成了刑法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而合同诈骗罪则是针对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犯罪分子采取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从而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这一行为进行的法律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