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首席律师更多>>
武汉房产律师,武汉知名房产律师,武汉最好的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是湖北省司法厅直属所、百人大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陈玲 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手机:13667217638
邮箱: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买卖更多>>
房产纠纷更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12

一、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如下:

  1.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诉讼或者调解解决纠纷。

  2.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而诉讼受理各类案件。

  3.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别

  建筑工程合同有如下类别: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 房屋拆迁 | 房产纠纷 | 土地征收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