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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12
一、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与仲裁的区别如下: 1.启动的前提不同 要启动仲裁程序,必须要双方达成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还必须一致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对诉讼而言,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找法网提醒,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诉讼或者调解解决纠纷。 2.受案范围不同 仲裁机构一般只受理民商、经济类案件。而诉讼受理各类案件。 3.管辖的规定不同 仲裁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无管辖权的法院不得随意受理案件,当事人也不得随意选择。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别 建筑工程合同有如下类别: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