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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有效期为多久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6/10
一般房产公证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公证已经做出后,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公证,则公证的事项是永久有效的,如果有充分证据推翻公证事项的,则公证自推翻时即失效。当然如果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房屋租赁没有签订协议的风险有: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没有签订协议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