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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渡期补偿是多少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31

    一、房屋拆迁过渡期补偿是多少

  房屋拆迁过渡期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其相关实施意见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选择货币化安置,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2.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1)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

  (2)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

  (3)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3.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这些规定确保了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总述

  在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

  1.产权调换:这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但也可能对拆迁人的余房率产生负面影响。

  2.作价补偿:这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方式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但也可能导致拆迁人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种方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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