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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7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概述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房地产抵押人与房地产抵押权人就房屋、土地抵押事项、内容以及担保的范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地产抵押合同的性质

  抵押合同因主债权合同的设立而设立,因主债权的全面履行而消除。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房地产抵押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1、《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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