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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23

    一、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对于出租人而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以证明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以确认出租人的身份和资质。

  3.如果房屋是委托他人代管的,代管人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如果出租的房屋是共有的,除了上述证件外,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对于承租人而言,需要提供的材料则包括:

  1.如果承租人为个人,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

  2.如果承租人为境外人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如果承租人为境外单位,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如果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出租和承租人手续

  1.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的内容包括: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3.出租人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但各地的优惠幅度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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