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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没有安置怎么办理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14

 一、房子拆迁没有安置怎么办理

  当房子拆迁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时,被征收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明确包括安置在内的各项补偿事宜。

  2.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安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补偿安置的时间节点

  在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1.征地公告发布时,如果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那么新房应得到补偿,而应当拆除的旧房则不予补偿。如果新房尚未建造完毕,应立即停止建房,并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2.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偿。然而,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在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3.如果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那么补偿安置的规定将分别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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