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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5/11
一、村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在征地补偿款发放结束后,对于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补偿款的分配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1.通常情况下,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都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这包括那些虽然在企业打工,但生活仍在农村的人们。 2.有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这五类人包括: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这些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如果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则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补偿款不纳入者明细 征地补偿款不纳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这些人由于已经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这些人虽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户口,但并非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因此也不纳入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3.还包括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这些人只是暂时居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并非其真正的成员,因此也不纳入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4.还包括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这些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安置和补偿,因此不再纳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