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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征收补偿要什么资料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5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