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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封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7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1.原告申请解除。 2.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3.原告撤诉,案件审结。 4.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