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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房子还有拆迁款吗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9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拆迁政策如果规定了只能进行产权置换,那么就可能没有钱给了,或者是只有货币补偿就没有房子可分了。不管怎样拆迁的赔偿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一旦拆迁方有侵犯自己权益的情况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一般来说拆迁都是有安置房及一定货币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