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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