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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不公正是否有效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24
借名买房的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 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如果双方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可向记名产权人请求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同意更正,则问题通过私力救济得以解决。如不同意,则利害关系人可以寻求公力救济。 2.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即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 3.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如法院最终确认利害关系人为所有权人,该判决则属于“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变更登记。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