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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9/5
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