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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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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出卖人一房二卖;

  2.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3.出卖人不按时交付房屋;

  4.买受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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