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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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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协议公证需要提供有什么材料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6

       房屋拆迁方案;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件与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房屋拆迁协议文本等。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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