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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24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还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身份信息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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