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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5/11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9.其它必要材料。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