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武汉房产律师网 → 房屋租赁 → 哪些情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哪些情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6
如果房屋在抵押或者买卖前已经出租的,在租赁期限内,法院拍卖房屋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租赁物是动产的。 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2.先抵押后出租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被查封后出租的。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