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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18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应当将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快车提醒,拒不交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
1.出租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出租。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出租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出租。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出租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出租、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这些都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的出租条件。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