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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别人的房屋应该注意哪些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承租,同时白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