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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1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

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

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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