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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 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 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