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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作者:武汉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www.whfc027.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7/31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武汉房产律师 陈玲律师 手机:13397122086 13667217638 |